城投平台的诞生和监管
城投平台的产生源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各地政府成立城投平台,以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资本进行融资。在08年金融危机“四万亿”刺激下,城投平台蓬勃发展。城投平台的大力大发展,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融资难问题,但也带来了风险隐患。审计署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3年6月进行了地方债务摸底审查,之后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分先后下发43号文、194号文等监管文件,规范城投平台发展,促进城投平台转型。
城投平台转型的探索与方向
近期,多地城投平台宣布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我们分析,城投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一方面是响应相关政策主动进行转型,另一方面城投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后才能获得新的融资渠道。部分平台也通过股权改革的方式进行转型探索。城投平台主要通过资产重组、划转(划入)、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股权改革。股权改革后,平台的专业化分工或将得到提高。站在信用评级的角度,我们对转型后的城投平台进行了带有一定假设性的分类,即公益类,准公益类,市场化经营三类。分类依据主要为经营性现金流的来源。公益类平台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主要依靠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等,准公益类企业收入来源既包括准公益类项目的经营收入、政务购买、政府补贴等,也包括经营性业务的正常收,入市场化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城投平台信用评级思路调整
对于城投平台传统评级思路可以总结为“三因子”模型,包括地方经济财政实力、政府与平台关系以及平台自身的财务水平和运营能力。地方经济财政实力可以从地区经济实力、地区财政实力、地区政府债务情况三方面评价;政府与平台关系可以从平台地位和政府关联度两个维度评级;财务水平和运营能力的评级可以参考我们的《债券信用评级专题报告--流程、框架、模型与方法》专题报告。对于转型后的三类平台,可以基于“三因子”模型,设定不同的因子权重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公益类平台应着重考察地区经济财政实力和政府与平台关系;市场化平台应主要考察自身财务情况和运营状况;准公益平台三类因子权重介于公益平台和市场化平台之间。
城投平台信用评级思路的应用和改进
上述城投平台主体信用评级思路,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建立地方财政和城投平台财务的数据库,二是根据城投平台转型后的类型进行打分,三是根据调研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随着城投平台转型方向逐渐明朗,对上述三类因子的赋权和具体指标也应进行适当调整。城投平台的转型能否柳暗花明,监管政策的引导会是影响的主要变量。目前城投平台的主体信用评级框架能够提供一个“筛选”或者“排查”的功能,对于单个城投平台的信用评价,仍需在上述“三因子”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析,甄别信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