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余额小幅增加
截至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15.32万亿,相比于2015年增加0.56万亿,表现到各省份债务余额上,余额下降的地区共有6家,其余地区债务余额相比于2016年有所上升。北京是债务余额下降最快的地区,相比上年末下降了1985.6亿元,宁波、辽宁(不含大连)、上海等地债务余额下降超百亿,深圳和贵州也有小幅下降。
使用债务限额程度下降
虽然2016年相比于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在小幅上升,但是不得不注意一点,政府使用债务限额的程度是在下降的。2015地方政府执行了规定限额的92.19%,2016年则执行了规定限额的89.11%,政府使用债务限额的程度是在下降的。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是对中国实际经济形势的一种动态把握。
债务置换有序进行
存量政府债务中以非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将在2018年8月前全部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截至2016年末,以地方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共计10.53万亿,总债务余额预计为15.32万亿,未置换的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为4.79万亿,约占总债务的三分之一,债务置换正有序进行,符合国务院要求的三年时间,进度合理。
债务承载能力增强
评估一个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应考虑不同地区所能承受的债务水平上限。从财政实力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相比于去年的89.2%,整体债务率下降,说明在债务余额小幅扩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明显增强;从经济实力来看,中国政府债务负债率为36.7%,地方政府负债率为20.6%,总负债率及地方政府负债率相比2015年均下降,中国经济实力继续增强,对债务承受能力形成支撑。总体而言,各地财政实力、经济实力增强,对债务的承载能力增强形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