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趋势策略 - 正文

债市日评:表外理财新指引并无实质新内容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利率品市场观察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银监会11月23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该举措被投资者解读为,与此前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MPA监测一道,属于监管层“去杠杆”监管思路的延伸,并引发了债市的调整,国债期货全天弱势震荡。

其实仔细来看意见稿的内容,我们发现此次的《意见稿》中并无增加实质上全新的监管要求,不会引发银行表外理财规模的收缩。《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展表外业务定义范围,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等。

(1)、新规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后三类为新增分类。表外业务定义扩围是顺应银行业务本身在逐步扩围的发展趋势,新规分类将更加科学和更加完善。(2)、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此规定的主要影响在于是否意味着银行需要计提更多的资本和减值准备,从而影响业务规模。据我们了解,目前银行基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减值准备,这是银监会一贯的监管要求,机构和市场此前也已对此有所预期。

总之,银监会此次新规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并无新增要求,很难看出将对表外理财带来多大影响。与前次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测算一样,其所引起的仅是情绪上的冲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