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议:
行业策略:近期银行股反弹基于配置需求提升+中报业绩高增长+政策面的“不会再紧”预期,目前后面两个因素对银行股价仍有支撑。推荐组合仍然维持:招行、浦发、北京、民生,但短期反弹的话可能跌幅大的小银行表现会更好。与08年全面衰退的宏观背景不同,目前面临的是经济结构调整,中小银行有更好的调结构空间和增长潜力,因此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的估值比价很难回到08年恐慌时的状况。目前很多中小银行PB 估值相比大行并无优势(甚至更低),中小银行具备估值优势。
行业观点:
相比最初版本,最终版本有所妥协:7月15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这是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又一个严格监管的文件。1)在限制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方面,此前“沃克尔法则”中的立场是全面禁止,而最终法案的规定是:在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2)最终法案取消了有关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和100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的条款,并削弱了法案对资产管理公司和共同基金的影响。
最终版本主要内容包括:1)在美联邦储下面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2)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3)限制银行自营交易高风险衍生品,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3%;
4)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其他内容还包括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美联储被赋予更大的监管职责,但其自身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等。但该法案设立了7年的过渡期,银行可以调整自己的策略以消化新法案带来的影响。
总结1929与2008,两次危机的背景都是过度的信用扩张和监管不足,不同之处在于:1)大萧条期间过度的信用流向了股市,而次贷危机时期过度的信用流向了房地产;2)监管上,前者是忽略监管;而后者是政府监管职能的调整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得金融创新得不到有效监管。
两次监管变迁给美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压力不同:1933年那次监管带来的主要体现在过渡管制下传统银行面临的脱媒压力(利率管制导致负债业务脱媒、金融市场发展导致资产业务脱媒)。而2010年这次监管,商业银行面临的是银行利润增长点缺失这个更大的压力:在透支未来房产消费+银行使尽全劲金融创新的背景下,00-06年标普银行指数的利润复合增长仅10.4%,远低于90年代的16.4%,现在传统业务+投行业务的双轮驱动模式被砍,在经济去杠杆化与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利润增速会下降至多少?中国银行业目前本身是处于“严格监管+严格分业”阶段,如同60-70年代的美国银行业,银行业面临的压力主要在“金融脱媒”。《金融监管法案》打击的是 “过渡创新”与“投机”,中国银行业目前还是创新不足的问题,这个法案对中国银行业影响并不是很大(当然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升会间接影响中国银行业的杠杆)。每一次监管体制的变迁都是对当时金融经济环境的最优改善,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银行业也会经历自身的分合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