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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点评:政策稳定市场预期,有助平复恐慌情绪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魏伟 201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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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1月7日,证监会网站消息,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平安观点:

证监会《减持规定》出台,避免股市出现减持高峰。证监会此次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②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③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④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⑤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值得一提的是,《减持规定》中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证监会《减持规定》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上述规定,防止了集中“减持潮”的发生,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缓解恐慌情绪。

《减持规定》借鉴国际经验,亦针对国情有适度调整。美国政府也存在类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的法律法规。在1929年大股灾之后,美国政府建立了各种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法律法规,其中1933颁布的美国证券法的《144号条例》即专门针对大股东减持进行监管。《144号条例》规定了大股东减持的五个条件,包括:满足锁定期要求、抛售股票之前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满足交易量规则、减持时不得引诱买方购买、减持之前通知SEC等。与此次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减持规定》相比,两者相同点在于:①两国都只针对大股东持有的原始股减持做出规定,而对股东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份不做限制;②两国规定减持股份的数量限制都是1%。而不同点主要在于:①股份出售之前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美国要求必须通知SEC,且在通知后3个月内出售股份;中国则要求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②对于减持渠道的限制不同:美国同时限制了集中竞价交易、协议出让和大宗股份交易,而中国则只限制了集中竞价交易,为大股东保留了协议转让和大宗股份交易的减持途径。可以看到,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减持规定》借鉴了部分国际经验,也针对我国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了适当调整。

上市公司与证监会共同发力稳定市场。除了证监会出台上述《减持规定》稳定市场预期之外,上市公司亦共同发力稳定市场。从1月4日起,陆续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开承诺不减持,或延长限售,参与稳定股市的行动。截止到1月6日晚间,两市合计有4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或“延长限售承诺”的公告,向市场传递其对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稳定股价的诉求。

短期市场存在干扰因素,投资人情绪亟待恢复。当前资本市场的确面临较多基本面和情绪面上的干扰因素,包括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较大幅度的贬值,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出清可能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冲击,近期大股东减持压力的逐渐临近等等。这样的市场环境需要监管当局和上市公司共同发力,稳定投资者情绪,维护市场稳定,重建投资者的信心。证监会此次出台减持新规与上市公司承诺不减持或延长限售的表态,研判均对于市场非理性情绪的安抚和维稳起到一定作用。

从长期来看,我们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仍然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原因在于改革的步伐并未停驻,而是在加速推进当中:1)注册制改革逐步落地将加速股票发行市场的效率,降低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真正激活资本市场的融资属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2)养老金入市的推进,将填补资本市场缺乏长期投资者的空白,扭转当前偏短期、偏投机性的投资风格,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3)供给侧改革一方面将带来上市企业兼并重组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改革举措将加速引导市场出清,为中国经济转型打下坚实基础。我们相信,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景是光明的。强力推动各项改革的落地是中国经济谋求转型和发展的唯一出路,也是我们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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