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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优先股试点,利好蓝筹权重

来源:华融证券 作者:赵奎 2013-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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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今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同时,由于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相对固定的股息回报,并在企业解散、破产时优先受偿,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了投资者直接投资企业的意愿。

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落实新的巴塞尔协议,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

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有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不多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投资积极性。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目前,收购人仅能以现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换股的方式收购其他公司,前者资金压力大,后者则可能会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结构。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的混合类证券,其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点评:

短期内有助于缓解股票市场的融资压力

由于优先股主要面向一些低估值、大市值、负债率高、盈利能力较高、且现金盈利能力稳定(具备分红能力)的公司,比如银行、电力、交运等行业,这些行业内的公司往往规模较大,一旦出现再融资需求,将对于级市场造成较大的压力。而发行优先股则可以有效的缓解其股权融资压力,有助于这些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提升行业估值。另外,优先股可以在不稀释股东控股权的前提下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这也给某些既有融资需求又有控股压力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可以作为公司并购重组的手段

优先股可以作为公司并购重组的手段。在发布《意见》时,特别提到了优先股发行可以作为公司并购重组的手段,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业务的发展和扩张,企业兼并重组、产业整合升级等等,优先股有望得到飞速发展。

免税优惠可以获得机构投资者的青睐

从税收以及投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看,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利可以免税,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因此,优先股有望成为社保、年金、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品种。

投资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证监会连续颁布推出IPO重启、优先股试点、上市现金分红等一系列意见,充分表明了证监会推动金融改革的力度与决心。IPO重启和优先股试点将成为金融改革的先行者,逐步完善我国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多层次基本市场的建设等多项金改目标。我们看好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变革,在此次变革中,具有资本实力的大型券商有望率先受益。

风险提示:警惕IPO压力下大盘走低,拖累券商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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