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7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涉案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消除了退市及暂停上市的风险警示。
皖江物流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据查,皖江物流连续两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此外,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证监会查明皖江物流的违法事项还包括: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1.5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
皖江物流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正在全面进行整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正常,并正在全力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进展,努力使公司股票尽快复牌交易、尽快进入正常状态。
长达16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董事杨林和独立董事陈颖州等人均提出要求自己免予处罚,理由是违法行为均为皖江物流及淮矿物流日常经营事项,不属于皖江物流董事会决策事项,且上述人员自称不具体分管业务,不参与皖江物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但证监会认为,这些人的申诉不是法定可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前,在皖江物流7月28日的投资者说明会上,皖江物流董事长便携6名高管集体提出辞职。彼时,公司给予的解释即是:“由于即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为推动公司重组顺利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孔祥喜、董事杨林、李非文、赖勇波、张孟邻、牛占奎,独立董事陈颖洲共七名高管集体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