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以下称“1327号文”)的补充说明,放宽发债数量指标的限制,并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点评.
1、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降低.
根据1327号文,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上、或由主体评级在AA+级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此次补充说明指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降低。
2、允许“借新还旧”,缓解地方债务压力.
补充说明指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打破了企业债资金仅可用于募投项目的限制。
此外,对符合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的,可发行企业债专项用于偿还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此前公益性项目发债融资对收益有较高的要求,满足条件的项目数量不多,且普遍存在盈利性不高、前期投入较大、还款周期较长、市场投资意愿不强的问题。此次放宽公益性项目的盈利能力限制,存量项目的后续融资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的双重保障。
此前国办发40号文提出要保障地方融资平台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而1327号文及补充说明是其精神的延续。虽然新增项目融资依然需要通过地方债和PPP模式,但存量项目允许“借新还旧”,可以缓解城投债增量收窄后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3、降低PPP项目发债门槛,推动新增项目.
补充说明规定,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且社会资本方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
在剥离了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后,基建投资对地方债和PPP模式的依赖逐渐增强,但PPP的推行低于预期,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不高,降低PPP项目发债门槛有助于推动新增项目的进行。
4、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城投债发行将增加.
按照近期的文件精神,基础设施建设将遵循存量项目后续融资由银行和城投债保障,增量项目由地方债和PPP模式推动。43号文后城投债一刀切的局面有所放松,说明监管层一方面防范地方债务无序增长,另一方面将结合实际缓解地方债务系统性风险压力。我们认为在降低企业债发行门槛,简化发行流程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同时城投债发行量将有所上升,对存量券的估值形成一定压力。
结论.
1、有担保保障且主体信用等级高于AA的发债主体将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企业债发行门槛进一步降低。
2、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缓解地方债务压力。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城投债发行量将有所上升,对存量券的估值形成一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