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11 月30 日,央行在官网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筹备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落地。意见稿就存款保险的性质和投保机构范围、最高偿付限额、保险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平安观点: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完全放开前最重要的环节。
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建立,目前大部分发达经济体都已经完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的制度,在会员出现经营危机或者更严重到面临倒闭等问题的时候,保险金用于保障存款人部分或全部存款,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的信用和形象,是金融秩序稳定的一个必要制度。我国的银行体系日渐庞大及民营银行试点的推出,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保障银行体系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
条例主要内容基本符合预期,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
保险存款条例主要内容基本符合预期:投保机构范围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纳入;保障存款类型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业存款及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保机构的存款除外)。
最高偿付限额50 万元,按人均收入6 万元计算的保障比(偿付限额/人均收入)为8 倍,明显高于香港和台湾的保障水平(3~5 倍)。根据央行针对2013 年底的测算及之前的调查,50 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帐户/~50%的存款帐户金额。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与主流发达经济体(美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一致这样做有助于规避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帮助。由于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具体各家银行缴纳存款保险费率和开始缴纳时间点并未做出具体规定,相关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净利润影响约~1%。
本次征求意见稿未公布具体的保险费率,参考香港及美国经验,假设大行费率5BP,股份制银行费率8BP,城商行费率在10BP,对于上市银行成本收入比提升0.7 个百分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我们认为上市银行是目前银行体系中经营相对稳健,资质较为良好的机构,各方面素质要远好于未上市中小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总体而言,对大行相对有利,对中小行不利,优质股份制(招行)和部分城商行(宁波)影响不大。存款保险落地,短期的影响可能会使得小行存款压力加大,相对市场化期限的存款及理财成本有上行压力,但长期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板块投资策略。
我们认为,2015 年政府依然将维持稳健的宏观政策基调,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继续推进改革。我们预测15 年GDP/CPI 回落至7.1%/1.8%,M2 增速将下降12%,新增信贷和社融总额分别为9.8 万亿和17 万亿,增速下降到12%和13%。出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存量风险的释放预期,非对称降息及存款保险制度政策落地,利空落地后银行相对收益将更加明显。目前银行股对应15 年PB 为0.9 倍,PE 为5.0 倍。剔除我们不能覆盖的平安和浦发,延续我们三条主线推介:①高股息、低估值(招行\华夏);②存量资产风险重估收益;打开杠杆提升空间、拥有风险定价优势抵御利率市场化负面影响;同时由于 资产质量担忧股价与业绩明显偏离的银行(兴业);③轻装上阵(变帅、机制改善)、员工持股及MSCI内外部增量资金催化预期的银行(中行)。
行业主要风险:利率市场化推进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