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袁泉、刘伟、邱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袁泉、刘伟、邱天:
经查,我局发现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公司部分收入未实质取得货物控制权,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部分收入在期后大额退货,且无有效证明材料、无合理退货理由;部分收入无商业实质;部分收入实际确认时点与公司已披露会计政策不符。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重药控股董事长袁泉、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兼董秘邱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袁泉、刘伟、邱天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广发银行大厦37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