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要求回复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问题。上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作出回复。
回复内容涵盖交易必要性、电力集团业务、资产基础法评估、收益法评估、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其中,关于交易必要性,重组旨在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资产质量,减少同业竞争,维护股东利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煤电一体化模式协同、地域协同、管理协同和技术应用协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重合,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大做强。
关于电力集团业务,电力集团目前运营3家火力发电厂和22个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拟建4家火力发电厂和5个光伏发电项目。未来火电将从主体型电源逐步向调节型电源转变。电力集团购买碳排放权的金额在2023年度和2024年1-11月分别为1375.23万元和8787.03万元。洛河电厂二期、三期和凤台电厂一期燃煤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国家标准,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持续进行低碳节能改造。
关于关联交易,电力集团和关联方间存在销售煤炭、采购煤炭和运营服务、资金拆借等业务往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和采购占比均将上升,主要因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和采购煤炭金额较大所致。煤炭采购价格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长协机制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