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准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936.5412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宗旨为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投资者获得最佳投资效益,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安装及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包括高纪凡、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等25名自然人及法人。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决定,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