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对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行为,但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表示交易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与本次交易无关。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其自营业务账户和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也与本次交易无关联。
综上,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