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童建炫))
童建炫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过去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声明人:童建炫,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