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涉嫌虚假信披?九鼎集团及实控人连“吃”2份罚单

资本邦 作者:风居 2021-01-19 09:59: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1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九鼎集团(430719.OC)因多次违规操作,于2021年1月13日连收2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九鼎集团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履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九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董事兼总经理黄晓捷、董事兼副总经理覃正宇、时任董秘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董事兼副总经理的蔡蕾、吴强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九鼎控股因利用“钱国荣”、“冯源”等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起组织、策划、决策、领导作用的执行董事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九鼎投资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