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2016年度中期分红公告接连两次出错,公司因未严肃认真对待利润分配事项,信披不准确,于22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世纪华通于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对2015 年度分红提议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提议以2015 年12 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进行2015 年度分红。此前,公司于4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该预案于5月1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此,公司于18日同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对2015 年度分红提议的更正公告》,称将控股股东对2016 年度中期分红提议错误披露成2015 年度分红提议。此后,19日公司再度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 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更正公告》,称现金分红的合计金额应为1.027亿元,而非前次错误披露的10.27亿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未严肃认真对待利润分配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同一公告进行了两次更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 条和第2.5 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严正山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 条和第3.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为此,深交所要求世纪华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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