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力帆股份就相关报道作出澄清

证券之星 2015-12-01 12:52: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力帆股份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咨询高手 实盘买卖

力帆股份今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刊登题为《力帆股份拟募资 52 亿元发力新能源汽车 控股股东 15 亿元认购》的文章,文中提到“力帆股份 11 月 30 日晚间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以 12.08 元/股的价格向包括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在内的 9 名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4.3 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52 亿元,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 60 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 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 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

公司澄清,2015 年 11 月 30 日晚间刊发披露的《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力帆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非力帆股份重新提出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而是力帆股份于 2015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早已审议通过的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披露,本次拟由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故作为会议资料附件披露。

公司表示,根据当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包括《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一些列议案在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力帆股份于11 月 21 日披露的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上述议案拟提交于12 月 7 日召开的力帆股份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距离相关待审议议案原披露的时间较久,故此,力帆股份董事会工作人员于11月 30 日上传力帆股份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时,将此前已于5 月26 日披露过的《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力帆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作为本次审议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重新挂网披露便于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投资者熟悉待审议议案情况,而非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因此,相关媒体报道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报道表述容易产生误导。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帆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