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资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博元投资3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函件内容如下:
“2015年3月27日,本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 《关于通报博元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移送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的函》。
根据该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4年6月17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立案调查。经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 38452.845 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 69%),虚增负债1223.84万元;2012 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00万元(占资产总额 69%),虚增负债828.9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129.9万元(占利润总额 326%);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55.83万元(占资产总额 62%),虚增负债876.2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 90%);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 59%),虚增负债1017.2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 年年报虚增资产 37800 万元(占资产总额 62%),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 258%);2014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 1327%)。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5年3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博元投资”变更为“*ST博元”,股票代码仍为60065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