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民生银行(600016)报收于3.95元,下跌0.5%,换手率1.22%,成交量431.6万手,成交额17.14亿元。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3亿元,占总成交额13.0%;游资资金净流入1.23亿元,占总成交额7.15%;散户资金净流入1.0亿元,占总成交额5.85%。
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共收回有效表决票14份。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生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国民生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同意郑海阳先生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任职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资格之日起生效。会议通过调整部分总行部门设置、本行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制定《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合规达标申请及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合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相关报告及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民生银行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机构。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涉及财务、股权、诉讼、监管处罚等内容。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及暂缓、豁免规则,强调内幕信息保密,严禁内幕交易。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
中国民生银行制定《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情形、条件及程序。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保密措施、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向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申请豁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通过代称、汇总等方式豁免部分信息,存在泄密风险的可整体豁免。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相关登记材料须保存不少于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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