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东方证券(600958)作为原告的《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沪74民初784号
- 标题: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 案由:抵押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就原告某某公司1对于第三人朱某享有的根据(2022)沪XX执行字第24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主债权,原告某某公司1有权向被告某某公司2行使抵押权,原告某某公司1可以与被告某某公司2协议,以其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XXX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后所得价款在人民币1,499,89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就上述抵押物抵押担保的所有三项债权行使抵押权时,本案及(2023)沪74民初780号、(2023)沪74民初785号三案所涉三项债权总计金额亦应在人民币1,499,89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原告享有的主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物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第三人朱某继续清偿; 二、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1
- 第三人:徐某
- 第三人:朱某
- 被告:某某公司2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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