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百慕達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發出命令,批准華人置業集團與方案股份持有人之間的安排方案。該方案旨在透過註銷及銷毀愛美高集團所持有的華人置業股份、分派股份予愛美高股份及認股權證持有人、轉讓愛美高資產予華人置業及由華人置業承擔愛美高負債,實現兩家公司之合併。方案生效後,華人置業將削減股本,並承擔愛美高負債作為代價;同時,愛美高集團所持股份將被註銷,相關資產轉移至華人置業。方案須於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生效,否則將失效。法院命令已要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本命令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