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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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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和而泰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2023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后,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明确了具体的解除限售比例与业绩目标完成度挂钩的方式。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认为修订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及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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