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近期因违规行为遭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拉黑”,9月13日,中证协公布,广发证券与其余几家机构和一位个人均被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证券之星注意到,虽然并未详细揭露具体情形,但协会在公告中指出,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发现,广发证券等存在违反规定禁止性情形。
事实上,作为一家在资本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券商,广发证券除了要面临相关业务的限制性惩罚,公司今年上半年再次出现了业绩双降,已经陷入继2022年以来,持续性业绩下滑的“怪圈”。
同时一段时间以来,其保荐的IPO项目接连暴露出质量问题,其中包括在多个IPO项目中均出现了报价不合理、内控失效等情况,导致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而此次“拉黑”风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像是其长期合规隐患的集中爆发。
广发证券被中证协“拉黑”始末
证券之星注意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中写道,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性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
根据名单显示,广发证券与其余两家及一位自然人均被纳入限制,但广发证券的时间跨度最长,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
此外公告还表示,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所谓的违反规定禁止性情形,其中可能性质较为严重的情况有以下集中,例如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或者是串通报价。如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等;又或是恶意报价或吃回扣的,如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等。
事实上,广发证券长期以来在承销、保荐、询价等多个环节爆出过合规性问题,早在2021年,就曾因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层的警示。
而就在今年3月22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查明,广发证券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未体现出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理性报价。
二是询价流程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在研究报告撰写、定价决策机制、操作复核等重要事项上缺少明确规定。报价复核操作记录滞后,通讯设备管控不到位,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缺失。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广发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广发证券曾在多个IPO项目中,存在报价严重背离市场合理区间的现象。例如,在2021年鸥玛软件的IPO项目中,广发证券的初步报价高出其他投行近30%,最终该项目募资规模较计划大幅增加。
然而,鸥玛软件在上市后业绩不佳,股价连续下跌,导致众多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类似的情形还出现在诺唯赞项目中,广发证券的报价同样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最终项目发行价被大幅调低,但上市后股价依然未能稳定,表现持续低迷。
在审IPO项目问题重重
除了网下询价和配售中的问题,广发证券目前在审的多个IPO项目也暴露出严重的业绩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其业务质量的担忧。
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新特能源,该公司是中国高纯多晶硅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广发证券负责其IPO保荐。然而,新特能源自2023年以来,业绩表现持续恶化。尤其是在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录得亏损8.48亿元,创下历史新低。
尽管广发证券在保荐材料中极力强调新特能源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但事实证明其在项目筛选和风险评估中未能预见到行业波动对公司的冲击。
违规行为或暗藏利益纠葛,业绩接连下滑
除了在询价和项目保荐中频频违规,广发证券与中信证券之间的关联也引发了业内质疑。
证券之星注意到,自2021年后,广发证券在多个申报溢价率超20%的IPO项目中,其报价与中信证券高度接近,甚至在一些项目中形成了价格同盟的嫌疑。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浩辰软件的IPO项目,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的报价高达178.88元/股,远远高出市场平均报价,最终该项目因发行价过高而募集金额超出预期,但后续股价表现不佳,投资者损失惨重。
另据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发文显示,2022年,在永泰能源的IPO项目中,两家券商的报价几乎如出一辙,均高于其他投行30%以上。
从正常角度来看,这种高度一致的报价方式,已经超出正常的市场竞争范畴,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或协作行为。而广发证券作为其中一员,屡屡参与此类高报价项目,其背后的利益网络复杂而难以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一同登上限制名单的广发证券、广发期货、红墙泰和基金公司,曾在上海汽配、浙江国祥、鼎龙科技、 麦加芯彩等多家IPO项目上共同参与报价。
事实上,前述监管出台的《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性二十一种情形中,就有(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而在业绩表现方面,广发证券前不久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7.78亿元,同比下降11.02%;归母净利润为43.62亿元,同比下降3.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74亿元,上年同期为78.76亿元。
而在这之前,广发证券业绩已连降2年。2023年,广发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233.00亿元,同比下降7.29%;归母净利润为69.78亿元,同比下降12.00%
2022年,广发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251.32亿元,同比下降2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9亿元,同比下降26.95%。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监管环境的趋严,券商的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都面临着更多挑战。
广发证券在审IPO项目业绩下滑的现象,既反映了广发证券在项目筛选和保荐能力上的不足,也让投资者对其未来承销能力产生了疑虑。如果广发证券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或将不稳。(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