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本周或迎主板在审项目平移高峰 多数企业选择注册制上市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艺文 2023-02-28 15:30: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全面注册制落地后,主板在审企业正在加速平移。

截至2月27日,沪、深交易所一共受理了27家在审企业的材料。不过,根据证监会公布的IPO排队数据,需要平移的主板企业在270家左右,目前只完成了一小部分。在审主板企业的平移将在本周五截止,本周可能会出现平移高峰。业内人士称,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平移,再申报就要重新排队了。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经平移的企业中,有的仍然选择了原核准制的财务条件,不过多数企业选择了新的注册制标准。

27家企业平移获受理

为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沪、深交易所表示,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截至2月27日,沪、深交易所一共受理了27家主板在审企业的平移,其中上交所10家、深交所17家。从平移进度来看,据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2月9日,沪深主板IPO项目共288单,其中21单已过会未获得批文,剩余267单均需平移。

“公司强调平移过程中的项目质量管控,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我们梳理了相关制度及模板,做到项目平移统一标准。目前已经按照拟定好的平移程序,完成了全部9家主板IPO在审企业、6家再融资在审企业平移的二次内核流程,相关更新后的申报文件正在陆续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国金证券投行部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本周或迎平移受理高峰

至今,距离交易所给予的平移过渡截止时间已不足5天,但从首周情况来看,只有27家企业完成了平移,占总数的比例大概为10%。

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一般来说,这部分企业都会在最终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平移的,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平移,那就要重新排队了。有的主板在审企业此前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中排序比较靠前,万一这次平移超时了,后面就要重新排队,比较吃亏。

“可以预见,接下来的几天可能会迎来主板在审企业平移受理的一个小高峰。”该资深投行人士称。

国金证券投行表示,接下来的一周,公司会有条不紊地完成更新后申报文件的内部审批流程,并陆续汇总各项目的申报经验,在合规的前提下相互借鉴、互通有无。同时,投行质控部、内核风控部、合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制度和模板的完善,为后续主板企业申报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多数选择注册制标准

虽然部分主板在审企业已经平移到了交易所,不过从所选的上市条件来看,少数企业仍然坚持了原来核准制的上市财务条件。当然,这也是规则所允许的。

证监会对此也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中,证监会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规则说得很清楚,之前已经提交材料的,如果现在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仍然可以按照原来条件来操作。”前述资深投行人士称。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在该公司已获交易所受理的招股书中,公司于“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章节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日发布的过渡期安排,以及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财务与会计条件,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发行人符合《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上述企业,还有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也沿用原核准制的财务标准。不过,多数企业还是选择了全面注册制的最新标准。目前,平移到上交所的主板企业大多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款规定的上市标准一的条件;平移到深交所的主板企业中,有超过10家企业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主板上市标准第一项标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金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