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华高科索赔案广州开审 原被告争议大难“和解”)
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000636)民事证券索赔案,日前取得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上周五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原被告进行充分辩论之后,双方对揭露日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不具备调解基础。
据悉,此次开庭审理共涉及13位原告股民的案件,其中有数位投资者是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获得法院立案。此次开庭,风华高科股民索赔案经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和最后陈述阶段,历时约四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对于涉案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无异议,但是案件存在其他三个争议焦点:(1)揭露日的认定;(2)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3)本案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行业风险的存在及扣除问题。
在合议庭组织下,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均就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据,原告主张本案揭露日为2018年7月27日。原告认为揭露日的意义在于向投资者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提醒投资者对股票价值重新进行判断,风华高科在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和部分时任及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后,交易市场的反应说明已经达到揭露效果。
“因为双方对揭露日存在较大分歧,所以不具备调解基础,我们将进一步跟进案件进展。”参与此次案件庭审的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我们此前首批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在去年底递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合计4600余万元。”
事实上,此次投资者索赔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风华高科两年时间里虚增利润6200多万,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监管也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在正式处罚落地后,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进行维权索赔。
“在风华高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初,我们率先开展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全国各地有近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个人亏损金额不等,目前正在分批审核、办理委托阶段。”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7月26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州中院此前曾审理许多类似案件,如佛山照明案和超华科技维权案等。”李律师称告诉记者,“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证监会处罚落地后,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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