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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索赔案再获受理 受损股民仍可参与

来源:投资快报 2019-10-22 0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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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多,也就是2018年2月2月,三房巷就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截至今日,三房巷尚未披露过投资者起诉索赔的相关信息,而实际上,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18年3月起就有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三房巷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原标题:三房巷索赔案再获受理 受损股民仍可参与)

即将临近年底,A股市场上的投资者索赔案进展各不相同。有的索赔案件已收到法院判决,也有案件这才起诉并获法院受理。《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谢良律师获悉,其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与《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三房巷索赔案获法院正式受理,目前,该案诉讼时效尚未到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索赔案源于三房巷信披违规

往前回溯,早在2017年7月5日,三房巷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时隔半年多,也就是2018年2月2月,三房巷就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经查明,三房巷的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多次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高达101,300万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一、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房巷控股股东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巷公布的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显示:2014至2015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使得公司本年度内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三房巷集团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不过,截至今日,三房巷尚未披露过投资者起诉索赔的相关信息,而实际上,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18年3月起就有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三房巷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预计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谢良律师表示,三房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截至2021年2月1日,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三房巷投资者而言,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三房巷股票的亏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还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若投资者拟提起索赔可准备如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须是: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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