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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查 紫林醋业IPO之旅闪灭给后者的启示

来源:投资有道 2018-05-02 1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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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4月27日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8年4月26日)中,可以看到,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林醋业)排在终止审查名单的最后一位,其终止审查决定时间是4月26日。

紫林醋业原定于在4月10日上会,但当天被取消上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鉴于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短短两周时间,从准备上会到取消审核再到终止审查,紫林醋业的IPO之旅堪称“闪灭”。

该公司是一家以酿造食醋为主导产业,集食醋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据称在食醋行业排在前列,那为什么竟 然在上会当日被取消,又最终在4月底申请终止IPO审查呢?

首先来看紫林醋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2016年底就做到了4.09 亿收入,净利润高达6131.14万,2017年上半年的收入是2.24亿,净利润是3626.89万,而公司以往年度下半年销售占全年销售比例都超过了50%,如果折算到全年,该公司净利润2017年底完全是有可能过8000万的,这个财务指标应该说还是可以的,已经符合现在市场所谓的从严的指标,所以基本可以排除紫林醋业是倒在规模偏小上。再看信息披露和财务合规,或许正如《投资有道》4月8日的深度分析报告中指出的,公司多项财务数据异常,信息披露也存疑,需要解释的地方比较多。这也许恰恰就是该公司IPO终止审查的问题之所在,同时也是给所有IPO公司的一种提醒。

多项数据异常,库存甚至不够3天销量

2014年-2017年6月底,紫林醋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3.35、86.63、99.96、52.57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52、8.41、7.87、3.76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5、0.48、0.58、0.33次。

2016年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平均分别为22.2、4.25、0.8,而公司则分别为99.96、7.87、0.58。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显著高出同行业可比公司,特别是高出恒顺醋业。恒顺醋业与紫林醋业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应该更具有可比性,但恒顺醋业2016年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3、2.68,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均排在最末位,而紫林醋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高居首位,同是以酿造醋业为主的公司,为何同类指标相差这么大?

特别是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显示指标比较异常。我们发现,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很少,有时都不够三天的销售量。数据显示,2014-2017上半年底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247.93万元、159.64万元、430.6万元、374.44万元,分别占当年的销售成本的1.32%、0.78%、1.71%、2.72%,按照一年365天计算,2015年底的库存都不够3天的销售量,这在产品保质期长达2年的食醋行业比较罕见。

还有,公司的销售模式中以经销商为主,商超占比很少。2014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588.39万元、3,3024.24万元、40,831.61万元、22,422.9万元,而商超只有651万元、908.59万元、1,334.75万元、622.33万元,占比分别为2.28%、2.75%、3.27%、2.78%,始终处于极其少数的位置,而食品企业通过商超体现品牌,往往是极好的渠道,紫林醋业为什么在商超销售占比这么稀少,也比较费思量。

研发人员等薪酬极低

紫林醋业自称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队伍,但其薪酬极低,根本不匹配这种说法。招股说明书披露,“企业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队伍,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吸纳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了公司研发队伍的整体水平”。但实际上紫林醋业的员工整体待遇偏低,存在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问题,研发人员薪酬水平更是低下,与上市企业极不相符。该公司中层人员2014年-2016年平均薪酬分别为5.16万元、5.98万元、6.96万元,一般人员分别为2.81万元、3.32万元、3.94万元,而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014年-2015年分别为3.10万元、3.35万元。也就是说,紫林醋业的一般人员工资低于太原市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在具体的岗位工资明细中,研发人员分别为2.88万元、2.92万元、3.35万元,其工资待遇2014-2015年平均年薪3万元不到,到2016年才突破3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94人。

采购和销售都大量面向非法人单位

紫林醋业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采购和销售的情况,而这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是以前暴雷的一些涉农类拟上市公司的死穴,估计也是发审委重点核查的区域。

首先是采购。公司采购范围涉及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等。2014、2015、2016和2017年上半年,公司向非法人单位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4,192.4万元、3,694.51万元、3,412.55万元和860.43万元,交易金额一直居于高位。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在2016年度的采购中,通过非法人采购的高粱和大米的平均价格反而要高于法人采购的平均价格,其中的高粱的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44元;大米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73元,非法人采购平均价格为2.82元,而这明显违反常规。事实上,2014年和2015年以及2016年都存在这样的不合理情况。

其次是销售。公司存在着大量向非法人单位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非法人单位销售主要为各经销商以非法人单位名义与公司进行的交易,以及公司自营门店对于散客的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向非法人单位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5.61万元、20,451.47万元、27,209.04万元及15,143.3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7%、61.94%、66.64%及67.53%。

而且,公司还存在着无发票销售的情况。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无发票销售金额分别为:93.44万元,占比0.33%;128.79万元,占比0.39%;359.32万元,占比0.88%;208.53万元,占比0.93%。

同时,存在着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内,2014年-2017年1-6月第三方回款分别为别为17449.31万元,占比57.82%;23,186.35万元,占比61.42%;30,640.64万元,占比66.69%;15,988.62万元,占比67.18%。

而存在着向非法人单位采购、销售以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下,由于销售的数量和金额都无法精准核实,发审委自然会进行重点排查。

作为一个拟上市企业,存在着如此之多异常且需要解释的地方,紫林醋业被取消上会后迅速申请撤回IPO,其实是明智之举。因为只要是好企业,有真实的业绩作为支撑就不怕“撤退”,回来将各方面的经营搞规范,将基础工作认真做扎实,等过段时间咱们业绩更漂亮、财务更严谨、信披更规范了,还可以再申请上市嘛,那时候就一定会顺利很多。请相信,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一直是向优秀企业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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