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今天下午在全国两会广东团分组讨论时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法制驱动的市场,他再次建议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罪行应该提高罚则。王建军说,刑法里规定,欺诈发行的最高罪行只有5年,罚金只有60万元,这个标准和这个罪本身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是不匹配的,和证券市场的其他犯罪也严重不匹配。同时他再次建议将欺诈发行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并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
另外,王建军建议全面修订《公司法》,变单一的“一股一权”普通股为多样的“同股同权”类别股,为新经济开路,为公司融资与治理提供更多选择。同时,针对A股市场上的资管产品,特别是杠杆收购中的资管产品,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后,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处理非常棘手。比如宝万之争,资管产品收购后,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归属问题争议很大,资金是借来的,资管计划存在期限,这都需要修订公司法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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