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3月9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近日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涉及昆明机床、三房巷股份、金洋新材等上市公司;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常德鹏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精准查处,高效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有力保障。(上海证券报)
【详细内容】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于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导致昆明机床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昆明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3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常宝强、金晓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股份)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其多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多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房巷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是宜春金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洋新材)对其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金洋新材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金洋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0条和《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金洋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华、桂贤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张艺林、冯某灵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瑞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艺林控制使用“符某某”证券账户买入 “海南瑞泽”157,200股,没有违法所得。吴国彪是冯某灵的外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国彪和冯某灵存在通讯联络,吴国彪和张艺林存在接触,后吴国彪控制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海南瑞泽”175,000股,获利约123万元。张艺林、吴国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艺林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国彪没收违法所得约123万元,并处以约371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王宜明时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泰)董事,2017年9月4日下午,王宜明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合力泰”,累计卖出1,848,100股,累计买入62,378股。王宜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精准查处,高效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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