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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1-24 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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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申报

上海:

(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圳: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2)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3)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2、临时停牌

上海: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因前款第(1)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2)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深圳: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3、新股上市初期重点监控的异常行为

(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比如1个亿流通盘的新股,上市当日买入超过10万股就会被监控);

(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4、监管措施

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交易所除书面警告、暂停当日交易外,情节严重的将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权限。 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 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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