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盘中协议转让
推出差异化集合竞价
以优化分层标准为基础,推出差异化交易制度安排,是此次新三板改革的重头戏,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市场定价功能不完善问题,改革的内容包括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引入差异化集合竞价制度等。
改革后,新三板二级市场盘中只有竞价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集合竞价方面,基础层企业采取每日收盘一次集合竞价的方式,创新层企业则每天有五次集合竞价机会,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盘后半小时是协议转让时间,类似于大宗交易,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指定协议转让的方式在盘后得以保留,是考虑到基金到期退出的问题,也为做市商进入、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思考投资大股东岳志斌认为,此次改革,对做市股可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协议股的影响要大一些,尤其对之前靠假的协议成交做高虚假市值的公司来说,以后这样做的可能性较小,竞价交易更能让原协议转让的公司清楚地知道,合格投资者对公司的真正价值判断。
在他看来,改革后,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后面只需针对市场反应情况调整撮合频次。
不过,也有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对新交易制度表示担忧。个人投资者周洪波认为,新交易制度出台后,对原来的协议转让股来说影响较大,交投可能会更加不活跃,但对大额交易来说并无影响,只是交易时间换成盘后。在之前的交易中,相比做市转让,他更喜欢协议转让。他认为,以前盘中活跃的协议股更接近连续的集合竞价,此次新出台的不连续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意义重大,但实施后可能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宣远山是新三板的个人投资者,也有在运作相关的金融产品。他认为,改革后,盘中交易或者是做市或者是竞价,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来说可能会比较吃亏,理由是,“新三板流动性制约了交易,盘后协议转让便于老股东或机构大额交割,更富有隐蔽性,投资人只能盘后根据股转披露的信息事后分析,较难通过盘中现有信息合理分析”。另外,他觉得,盘后协议有议价便利,涨跌幅空间较大,并没有限售限制,中介机构可以盘后以协议批发价格揽收股票、盘中以零售方式进行出货,方便做市商进入退出,但对投资者来说有弊端,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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