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据上交所6月28日消息,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统一标准。调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与证监会《办法》认定“专业投资者”的标准(证监会《办法》第八条)保持一致,但暂不引入证监会《办法》中关于“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定,同时新增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二是调整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品种除了利率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和质押式回购出资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小公募公司债中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债券信用评级AAA)的认购、交易。三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规定在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风险情形时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四是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落实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要求,细化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及义务。
具体而言,2017年7月1日起,各类投资者允许的投资标的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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