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参股子公司向公司分配利润
新国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石大岩”)董事会决议,决议同意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分配人民币53,770,000.00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8月31日,嘉石大岩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88,907.07元,现嘉石大岩拟向全体股东按股东持股比例现金分配人民币53,770,000.00元。公司持有嘉石大岩25%股权,故嘉石大岩拟向公司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4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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