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银监局做出批复,原则同意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股,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资本。此时距离该行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已经过去了7年时间。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此前经验,长沙银行将在数月内向证监会递交上市招股书申报稿,申请上市,该行也将正式加入第三批地方中小银行上市大军。粗略统计,第三波中小银行上市潮中至少包括20家城商行及20家农商行。
中长期来看,由于政策松动,中小银行上市机会大大增加,但考虑到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以及中小银行经营模式、定位的特殊性,中小银行不一定集中在A股上市。此外,对中小银行而言,上市募资也绝不能是终极目标,更重要的还是治理结构的改善、减少地方行政干预。
上市计划已候场七年
需要注意的是,长沙银行早在2009年3月便与中信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但随后数年无实质性进展。
直至2014年底,长沙银行推出7亿股的增资扩股计划,并规范股权管理,启动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相关工作收尾时,该行也在2015年年报中表示“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监管要求,也完全符合上市要求”,并表示应“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和政策松动的大好契机,加快推进上市进程”。
今年9月底,长沙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一系列关于上市的议案,标志着该行正式启动A股上市。
截至去年末,长沙银行资产规模较去年初增长超三成至2854.2亿元,而与其他中小银行类似,该行近年资产增量亦集中于以债券和非标为代表的投资类资产,该类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50.63%,较贷款占比高出近19个百分点。事实上,自2012年末开始,该行投资类资产余额就持续高于贷款余额。
股权结构方面,长沙银行目前第一大股东为长沙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21.05%。此外,作为中国电信下属企业的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4.29%,为第二大股东;新华联控股通过下属企业合计持股11.11%。
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为上市前提条件
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与普通工商企业上市不同,中小银行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并未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或技改项目投资,而是用于补充核心资本,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近期就表示,中小银行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相比而言,我国中小银行上市偏少,希望未来三年能再增加60家上市中小银行,而上市路径不一定是A股,还可以利用港股、新三板等方向登陆资本市场,改善银行治理结构。
不过,对于大批中小银行向资本市场涌来,监管的态度更为重要。今年9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部门的监管协作,将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前提条件。
“同时严格按照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把关,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平稳有序推进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工作,成熟一家推出一家。”邓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