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并征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日前就《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证监会即日起就以上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介绍,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较快,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出现不适应的情况,一是现行制度对于风险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关键的监管环节把控不足;二是期货公司集合资管业务放开后,品种增多,风险特征各异,现行的风险计算办法不能准确反映行业风险;三是部分监管指标标准与市场容量和行业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不满足系统性风险防范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而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邓舸介绍,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其一,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风险防范;
其二,按照流动性、可回收性和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其三,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其四,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照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其五,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强化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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