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权转让以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情况等热点问题,ST狮头11日发布公告予以回应称:重组项目终止对于股权转让没有影响,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6月25日,ST狮头发布重组预案,拟将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所持有的狮头中联51%的股权转让给狮头集团,狮头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4.92亿元。同时,狮头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纳克和潞安煤基油购买二者合计持有的潞安纳克100%股权。在7月14日召开媒体说明会不久后,公司公告称,由于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终止了本次交易。但与此同时,ST狮头原大股东狮头集团,已经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将其所有拥有5277万股上市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苏州海融天和潞安工程。重组未果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也成为市场目前关心的热点问题。
对此,公司方表示,尽管股份协议转让是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但重大资产重组的结果不会影响股份协议转让及其相关协议的效力。目前股份转让已完成狮头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审核批准程序,并于6月29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股权转让已经实质性完成。
同时,对于股权转让中的高溢价问题,ST狮头解释称,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看好狮头股份的区位优势和资本平台的价值,计划凭借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作用,对优质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因此愿意溢价受让公司股权。同时期的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溢价率均较高,平均溢价高达107.65%。因此,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受让股份的溢价率并未超过与市场平均水平。此外,在股份转让的公开征集过程中,意向受让方之一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报价为19.60/股,比海融天和潞安工程的报价还高4.53%。
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面问题,公告称,海融天与潞安工程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1.70%和11.24%的股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为接近,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均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均不能单独控制董事会、单独支配公司行为。因此,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未来海融天与潞安工程作为公司大股东期间,公司将一直无控制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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