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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举牌发文点评:规范市场行为 防范风险

证券之星 2015-12-25 1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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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监会新准则是对证券法关于举牌披露规定的补充延伸

保险公司举牌是指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应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的行为。这与证券法的规定一致,新披露准则是在证券法要求之外,额外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披露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相对于非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保险公司需披露的渠道增多、内容增多。

2.需披露信息内容具备保险行业特点,可以揭示投资风险

需要披露的除去基本信息(被举牌上市公司名称、达到举牌标准交易日、参与举牌的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等)外,还需披露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此条主要是看是否超过保监会规定的资产配置上限,保监会规定单一股票投资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蓝筹股票可以到10%;投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可以到上季末总资产的30%,达到此上限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此规定是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3.首次提出要明确举牌资金的来源,保险资金运用透明化

不仅需要披露举牌的交易方式,还需要披露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分三类: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对于寿险公司来说,责任准备金占总负债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支付用精算方法提前提取的资金,此部分资金的应用尤其需要审慎的原则,新准则规定此部分资金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交易日,该账户和产品投资该股票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要披露上述信息对保险公司的分账户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 来源于其他资金要说明具体来源、投资该股余额、成本、期限等。

4.保监会的相关连续发文不违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监管思路

保监会连续发文指引保险资金运用,对频繁举牌动作反应及时,包括12月11日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2月15日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我们认为相关的一系列监管仍属于“管住后端”的范畴,保险行业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不会变,适当的风险管控,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新规对后市的保险公司举牌影响不大,尤其是对四大上市保险公司(投资较为稳健,几无举牌行为)影响更为有限。现阶段,我们看好纯寿险上市公司的表现,其中首推中国人寿,预计未来在保费和内含价值上均会有较快增长。(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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