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降低准入条件、简化建设手续、明确收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桩建设。预计明年北京将建成公用充电桩5000根,使得公用充电桩达到1万根,有助于缓解电动汽车车主的“里程焦虑”。
据北京日报12月24日消息,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副处长林晓锋介绍,新出台的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从多角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桩建设:首先,为了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经与市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不做市场准入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企业都可以投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其次,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只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其他在原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桩群及可移动小型充换电设施等只需到建设地的区发改委备案。对于区发改委备案,仅需提供停车场或充电服务场站等产权单位的同意证明文件即可。
第三,明确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按照规定,每度电的服务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的15%,以12月23日5.67元/升的价格计算,充电服务费收费上限为0.85元/度,经了解,目前多数企业按照0.8元/度的标准收取。
此外,社会资本投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最高可获得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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