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有部分客户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TC TEK销售毛利率与北美非关联方销售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请发行人代表选择相同型号产品进行分析,说明与TC TEK交易是否公允。(2)发行人报告期内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交易为发行人与中兴康讯、FTTH-CHINA、浙江粮油和上海兰皓的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交易公允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合同约定说明发行人和上述经销商在客户开发、维护、产品运输、货款回收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划分。(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客户所经销产品最终销售情况所实施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2、发行人两位股东曾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刑事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目前正在生产销售的GBIC光模块产品与该等股东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存在哪些不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的GBIC光模块产品不存在重大涉诉风险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境内销售的各类设备,发行人开具送货单后,发运至客户现场,以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确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2014年1月13日与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530万元,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为:A线设备:2014年5月1日前。B线设备:2014年5月25日前。请发行人说明:(1)与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履行及变更现状。(2)是否完整地提供了该合同的附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2、截止2014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中包含瓶装灌装设备56台,涉及合同金额8487万元,其中,约4500万的产品发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且大部分款项已经收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主要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出商品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3、发行人主要从事液态食品包装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亚瑞程根据乳业客户需要向产业链下游适当延伸,围绕发行人下游客户生产基地的布局,在武汉、天津、泰安、眉山设立分公司,使用发行人研制的全自动注吹成型机生产各类塑料包装制品,向客户“门对门”配套提供塑料包装制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生产设备成新率较低等情况,以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经或者将拓宽主营业务范围,并对发行人的后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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