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中国结算就《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明确组合策略保证金收取标准,降低期权交易成本,根据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一)、《业务细则》制定目的
组合策略业务是在股票期权试点中拟适时推出的一项保证金优化措施。通过构建组合策略可以达到保证金冲销或减免的目的,从而提高股票期权市场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成本。股票期权上线初期,《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对组合策略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并明确组合策略业务开展的具体事宜由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另行规定。据此,《业务细则》对组合策略的具体类型、保证金收取标准以及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事宜作出操作层面的细化规定,旨在为组合策略业务开展提供具体规范。
(二)、《业务细则》主要内容
《业务细则》共计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组合策略类型的规定,包括4种垂直价差组合策略以及2种跨式和宽跨式空头组合策略,对各类组合策略的成分合约构成以及保证金收取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针对组合策略构建的规定,包括构建组合策略委托指令内容、成分合约可用性、指令校验以及构建组合策略后保证金释放的规定。组合策略构建成功后,上交所将根据规定的公式实时增加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
三是针对组合策略解除的规定,包括解除组合策略委托指令内容、指令校验内容以及解除组合策略后扣减保证金的规定。对已构建的组合策略提出解除组合策略指令的,经上交所确认后即予以解除,并根据规定的公式实时扣减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此外,还对不同类型组合策略自动解除日期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作出规定。
四是针对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的规定,包括单边平仓指令内容、单边平仓后释放保证金的规定。明确允许进行单边平仓的组合策略类型,单边平仓申报成交后实时增加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由于技术与业务准备的原因,组合策略业务上线初期暂不实施单边平仓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是针对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范围的规定。由于强行平仓主要是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触发,不排除在对义务仓、组合策略持仓实施强平之后,保证金仍不足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缺口以及中国结算在实施强行平仓时垫付的权利金缺口均需要补足。为尽可能防范结算参出现交收违约,保障期权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有必要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范围,《业务细则》就此作了进一步规定。
六是针对保证金开仓转备兑的规定。转备兑虽不属于组合策略业务,但本质上属于通过改变开仓属性释放现金保证金、便利市场主体资产管理与运作的措施,并将与组合策略业务同步上线,为此在《业务细则》中单独就此作出规定,以保障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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