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一个只有14名员工的上市公司,一场持续近两年的控制权争夺仍未消停。
“资本市场确实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在5月19日的媒体沟通会上,*ST新梅(600732.SH)董秘何婧调侃称,这场股权纠纷被她朋友称为“宫廷戏”,情节多、时间长、关系复杂。
持续至今,这部戏的最新一幕是,*ST新梅将现任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下称“一致行动人”或“开南账户组”)告上法庭,请求判定开南账户组买入股票行为无效。
“由于违法持股方的干扰,公司错失了发展良机。”何婧对媒体称,*ST新梅目前被迫面临即将退市的风险。
不过一致行动人方面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坚称自己是合法股东,并将*ST新梅告上法庭。“我们是合法股东,通过集合竞价购买所得。”一致行动人律师在4月23日的庭审上认为,*ST新梅剥夺开南账户组的投票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三起诉讼聚焦股东资质
这已是*ST新梅今年涉及的第三起诉讼。
此前的3月5日,*ST新梅原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兴盛”)也状告一致行动人证券欺诈,要求判定一致行动人达到举牌线后的股票无效。
对比*ST新梅、原大股东上海兴盛对一致行动人方面的诉讼请求,可发现都是关于“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但在细节上有所区别。
前者请求法院判令一致行动人买股的股票全部无效;后者请求法院判定一致行动人在举牌线(5%)后的持股无效,并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抛售举牌线以上的持股且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相同的是,*ST新梅、上海兴盛都不承认一致行动人的大股东资质。*ST新梅的代理律师崔庆玮5月19日称,一致行动人已违反“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的规定。
据宁波证监局调查,一致行动人中的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也就是说根据证监局的认定,王斌忠实际上是该账户组的实际持有人,也是该账户组交易的上海新梅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崔庆玮称,王斌忠利用其他法人或者自己人的账户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当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理应恢复原状。
不过在一致行动人方面看来,这种说法令他们难以接受。“我们是上海新梅的合法股东,通过集合竞价购买。今年6月,已经通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王斌忠持有的股权,归属到一致行动人名下。”一致行动人方面的律师在4月23日的庭审中表示,宁波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只是认定了王斌忠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并没有认定王斌忠是股东。
“而且当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已经得到了上海新梅的认可。”这位代理律师在4月23日的庭审现场表示,股东资质已不是争议焦点,他认为法院对一致行动人诉*ST新梅的案件予以立案,其实就确定了一致行动人的股东资质。
引退市担忧
截至目前,持续两年之久的股权纠纷仍未停歇。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场“宫廷剧”已经给上海新梅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影响。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1.63亿元,同比增长794.45%;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51.42万元。由于公司2013年净利润亏损2672.85万元,连续两年的亏损使得公司披星戴帽。
“(是)受公司股权纠纷的影响和违规举牌方的干扰。”在*ST新梅2014年报中,公司董事会将2014年的亏损归咎于一致行动人的插手。
董事会还称,一致行动人的干扰还致使公司转型战略无法实施。
“他们让公司在2013年底策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被迫终止。”何婧5月19日对现场媒体称,*ST新梅在2013年就计划转型,并已置换出部分无效资产,但拟重组方得知公司可能面临违规持股问题,最终终止了此次计划。
何婧还透露,上海证监局曾在去年7月约谈*ST新梅、一致行动人方面负责人,明确了证监会对举牌方立案调查结果出来前,*ST新梅不得进行任何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这一禁止期,一直持续到监管部门今年1月认定相关责任人违规。
“在上市公司存在股票被大量违法持有的状态下,上市公司重组计划目前为止没有获得行政审批的案例。”*ST新梅董事长张静静说,只有彻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之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才能真正付诸实际。
对此,一致行动人方面的新闻发言人朱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说重组的故事已经编了很多年了,有故事你不妨说出来。”
朱联称,一致行动人非常欢迎董事会拿出重组方案,他们会从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权衡,但*ST新梅的多次重组都只是故事。此前,*ST新梅曾有过白酒、石墨烯、文化传媒等重组绯闻,但最终都未能成功。
最近一次是2014年3月,*ST新梅称,由于各方对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