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年累计净利不低于10亿元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下发至各信托公司,首次明确信托公司上市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托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借壳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应符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当向所在地银监局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同时抄报银监会。
对于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最近1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有较为清晰的盈利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且在主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最近3年在行业内排名前15名;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发展类以上;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资信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对于拟申请借壳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的信托公司,与IPO相比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至少两年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在主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最近3年期间有两年在行业内排名前30名。
目前全国共有68家正在营业的信托公司,其中只有2家上市。据媒体报道,长安信托有意在新三板挂牌。在此前召开的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引进外资来做大资本。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