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正在研究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检查清理:将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融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
创业板:降低创业板门槛,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申请到创业板上市。
“新三板”:推出并购重组、做市商等机制,研究丰富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创新融资工具。
私募市场: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
债市:推出并购重组债券,研究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允许“新三板”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推进的缓解企业融资难的举措中,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主要有完善创业板制度、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加紧研究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培育私募市场、强化券商基金相关业务与中小微企业直接对接、多举措发展债市等六个方面。
其中,为强化券商基金各类业务资金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
在谈到监管转型时,庄心一特别强调,证监会十分注重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将统筹考虑,做到有序地“放”、有效地“接”、有重点地“管”,坚决避免出现“混沌期”、“断档期”。
六举措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创业板市场推出后,许多创新创业型企业通过发行上市,价值大幅提升,使企业早期投资者获得了丰厚回报,推动和促进了民间资本投资于未上市创新创业企业的热情。”
庄心一说,企业估值的提升,是因为资本市场对企业进行定价,不是以净资产作为主要依据,而是集合企业发展前景和风险、持续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众多因素综合估值定价,有生命力、有市场前途的企业往往获得较高定价,从而体现创新创业的价值,这一功能是间接融资所不具有的。
他在采访中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推进的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完善创业板制度,降低创业板门槛,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申请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是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出并购重组、做市商等机制,研究丰富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创新融资工具,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融资。
三是加紧研究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
四是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私募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五是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
六是推出并购重组债券,研究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允许“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监管转型坚决避免“混沌期”“断档期”
在谈到证监会正大力推进的监管转型工作时,庄心一在采访中表示,证监会十分注重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将统筹考虑各项工作,做到有序地“放”、有效地“接”、有重点地“管”,坚决避免出现“混沌期”、“断档期”。
庄心一说,经过20多年艰辛探索,证监会已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监管体系,监管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但诸多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企业上市难、退市也难的问题;新股发行数次叫停,IPO“堰塞湖”的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屡打屡现,遏制力不足的问题等。
“这些既绕不过去、又没能绕出来的痼疾顽症有着复杂的成因,但或多或少都与我们监管定位不够清晰稳定、监管重点不够突出、监管政策整体性不够和监管能力不足有关。”
他表示,推进监管转型,不是“为转而转”,更不是自娱自乐。检验监管转型的根本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责。
证监会将注重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统筹考虑保障日常监管运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与推进监管转型等各项工作,做到有序地“放”、有效地“接”、有重点地“管”,坚决避免出现“混沌期”、“断档期”,实现推进监管转型与维护市场平稳发展的有机统一。
此外,庄心一还谈到,目前沪港通试点刚刚起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其运行状况,继续会同香港证监会,在总结沪港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大跨境执法力度,力促沪港通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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