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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融资渠道再辟新径 四股彰显英雄本色

证券之星 2015-01-22 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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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编者按】央行和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资本金。通知规定,保险集团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险企持有其他同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中提及个股仅供参考,不做为买卖建议。)

险企融资渠道再辟新径:发债从私募转为公开

■央行和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险企发债门槛较低,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连续经营超过三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通知规定,保险集团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险企持有其他同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险企融资渠道再辟新径。保险公司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采取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解资本金匮乏之困局。

昨日,央行和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发布相关通知。这也是保险公司首次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资本金的不足。而此前,险资多采取股东增资和公司定向发行次级债的方式来“补血”。

险企发债:从私募转为公开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将使得险企成为公开市场的又一全新发债主体。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央行和保监会在昨日的通知称,人民银行和保监会依法对资本补充债券进行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发行补充债券的资格进行核准,并对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此前保监会对外披露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

由于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公司对于资本金的需求旺盛。目前,险资补充资本金的途径,只有上市、发行次级债、股东注资、发行优先股等方式。

在这些再融资渠道中,发行次级债是最便捷的路径。据统计,到去年第三季度末,共有9家险企获批发行次级债270亿元,发行总规模已经超过上年全年的水平。其中,发行规模前三名分别为平安人寿、太平洋财险和新华保险,其中平安人寿的发行规模为80亿元。相较之下,2013年只有6家险企发行次级债,总规模为262.53亿元,其中还包括中国人保集团的160亿元的巨额次级债。

次级债的准确说法是次级债务,其更多倾向于定向私募方式。虽然发行过程比较便捷,但由于产品销售范围有限,且流动性不好,由此增加了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难度。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解释称,“此次许可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也利于银行间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同时,也利于投资者有更多的可选择投资产品。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

发债门槛相对较低

根据央行与保监会的文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门槛并不高。

上述通知称,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未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正因为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才会有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需求,因而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指标确定为100%,不宜将门槛定得过高。

通知还强调,发行人在确保资本补充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可以对资本补充债券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至少在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满五年之后。

保险机构也是银行间市场活跃的投资者。在涉及该类债券的认购与流通过程中,央行和保监会强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

而保险公司持有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券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20%,并按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计提最低资本。并且,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及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

有关市场人士分析,此办法将为险资发展解决资本金不足的后顾之忧,利于保险行业轻装上阵,从而对保险板块产生利好效应。(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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