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2日消息:ST五环(000412)日前被判向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给付有关拖欠工程款。
该公司今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ST五环给付原告吉林一建工程款951.81万元,并支付原告自1999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执行完毕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诉讼费11.50万元,也由ST五环承担。
公告介绍,1996年5月22日,原告吉林一建与第一被告长春北方五环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建五环运动休闲中心工程,该项目于1998年11月30日竣工。由于该五环运动休闲中心产权归ST五环所有,是由ST五环转给五环地产承建,所以吉林一建为追讨五环地产所欠工程款,将ST五环列为第二被告。
法院认为,ST五环与五环地产签订的建筑施工装修承包合同无效。五环地产与原告签订的施工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确定有效,吉林一建要求由ST五环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主张应予以支持,应由ST五环偿还所欠工程款及利息。
ST五环公告称,上述判决事项将增加五环运动休闲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