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鑫光(0405)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证券之星 作者:郁欣 2001-08-28 1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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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鑫光(0405)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不具备生效条件终止。
深圳8月28日消息:有色鑫光(0405)于2001年8月28日收到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传真,告知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撤回《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集团股票的义务的报告》。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于1999年8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10.2条规定,该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长城铝业全面要约收购珠海鑫光股票的义务为生效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该协议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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