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11日合康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陈自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担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配偶马黎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58,100股、39,100股,交易金额分别为299,796元、200,192元,2024年10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290,600股,交易金额1,641,890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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