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8日宣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3)条,指明2026年1月1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八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此外,行政长官已按照条例第9(2)条,指明2026年立法会会期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第71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条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同时,按照条例第10(1)条,行政长官亦已指明第八届立法会的首次会议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按基本法第71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4条选出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上午11时举行。有关公告已刊登于政府宪报。(大湾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