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基金绩效管理办法下发,引导基金员工激励与长期业绩挂钩》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事件:《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基金行业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1)强化业绩考核,盈利比等指标,多处实现挂钩。2)董事长、高管等当年全部绩效薪酬应不少于30%购买本公司基金;基金经理不能少于40%。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3)业绩差基金经理要降薪,过去三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10%且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降薪30%。4)建立薪酬问责机制。5)鼓励基金公司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绩效考核相比2022年版主要变化在于:高管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跟投基金比例由20%提升至30%,新增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以及持有期大于一年的要求。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跟投比例由30%提高到40%(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强化业绩考核,建立中长期考核指标,进一步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基金公司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当不低于50%。
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监管态度一以贯之。2025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此次基金绩效管理办法下发,系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又一阶段性成果。
指引从薪酬结构、绩效考核、支付机制、问责制度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性规定,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和刚性约束,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将员工激励与基金长期业绩深度绑定,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权益市场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