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东兴证券《证券行业:证监会《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公募基金第二阶段降费落地,券商基金代销业务竞争格局生变》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1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前期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费的让利举措, 和降费“第一阶段”相同,影响涉及公募基金募集、销售等多个环节,但“第二阶段”降费的影响更直接作用于券商。 其中,
第 2 条要求, “基金公司与‘研究实力强的券商’合作,通过券结模式和席位租赁模式支付佣金”,这就意味着“销售强研究弱”的券商未来难以获取佣金;
第 4 条要求,“被动管理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即毛费率万 2.5-2.6),其他基金不得超市场均值两倍(即略超万 5)”,这样就造成从市场主流佣金率万 7-8 到低于万 5 的变化,降费超过 30%,但符合前期市场预期;
第 5 条要求, “基金公司给某一家券商的佣金不能超过总和的 15%(权益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保持在 30%)”,基于该条规定,控参股中小公募基金的券商相对受益,但控参股大型公募基金,且佣金收入占总营收偏高的券商短期业绩压力较大;
第 6 条说明, “券结基金不受第 5 条的比例限制”, 意味着券结模式将成为券商和基金更为广泛合作的形式;
第 7 条要求,“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用交易佣金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意味着“用销售换佣金”的模式已经很难存续,研究和买方投顾的重要性将大幅提升,也意味着 wind 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
第 9 条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定期公开披露选择合作券商的标准和交易佣金支出情况”,意味着佣金披露的透明化,中小券商谈基金合作的难度或将降低;
第 11 条要求, “基金的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佣金不得与销售部门及人员的考核挂钩” ,这一点颠覆了当前基金销售考核模式,或将推动基金销售业务模式的重塑。此外,该新政的执行是否严格,以及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均将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造成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新规之下,基金分佣将向头部券商、研究能力强的券商倾斜,中小券商也有望通过研究能力弯道超车;同时,券结模式和买方投顾的重要性将不断凸显。但需要关注的是,过分依赖控参股基金公司分佣的券商、销售能力远强于研究能力的券商,短期都将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券商公募基金代销业 务的竞争格局或将改变。
当前行业核心关注点仍在财富管理主线和投资类业务在权益市场复苏中的业绩弹性,但考虑到市场近年的高波动性和较为有限的风险对冲方式,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在提升券商估值下限的同时平抑估值波动的作用将不断提升此类业务在券商业务格局中的重要性。 公募基金重磅政策的落地,对证券行业财富管理长期经营及业务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但政策“靴子落地”也将降低业务开展的不确定性,推动风险加速出清,财富管理大发展趋势不会发生变化。
投资建议:政策推动&业务创新将为盈利增长开启想象空间,行业中长期发展前景继续向好。 整体上看,我们更加看好行业内头部机构在中长期创新发展模式下的投资机会, 当前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的标的仍集中于估值仍在低位的价值个股,此外证券 ETF 为板块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在持续性政策利好预期下,我们继续建议顺势而为,右侧操作,而当前在板块持续调整后,建议关注右侧行情中的左侧机会。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